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长埔经济联合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清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清城府函〔2025〕61号),现决定如下:
一、无偿收回你社名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办长埔村辖区范围内,划拨决定书编号:441802-2024-0019,宗地号为:441802003006GB00498,土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面积为6611.3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你社自愿向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交回本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要求举行听证。
二、无偿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由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实施。
三、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不得再对该宗地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 。
四、你社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441802-2024-0019,电子监管号为4418022024A000949)等原件移交给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视同收回标的已移交。
你社应按照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积极配合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完成土地收回相关手续。
附件:收回地块平面图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6日